各分支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质量,依据《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等相关要求,现拟对2025年12月31日前正式实施的团体标准进行复审。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正式实施的团体标准,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
为提高标准复审质量,确保复审结论科学合理,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审查。
(一)合规性: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等要求,标准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准确性:标准是否属于满足会员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需要、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具体明确,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标准的技术要求与当前市场技术发展的相比情况等。
(三)规范性:经实施应用验证,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引用的标准是否存在“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的情况。
(四)协调性:标准是否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关于术语、分类、量值、符号等基础通用方面的内容要求相协调;标准的技术内容是否与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协调一致。
(五)可操作性:标准已落地实施并产生实际应用成效,实施佐证材料真实完备,应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信文件、招投标或合同履约文件、检验检测正式报告、认证认可采信文件、项目评价采信材料、企业内控文件采信记录、标准培训佐证材料、国际国外采信证明等。
三、复审结论
(一)继续有效
标准的合规性、准确性、规范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均符合要求。
(二)修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标准不满足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需更新相关技术内容;
标准涉及的产品、服务已更新升级,需补充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内容;
标准合规性、准确性、规范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不足,需对部分技术内容优化完善的。
对于建议修订的标准,应同步开展标准修订工作,尽快将修订立项材料报协会秘书处。
(三)废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标准,建议废止:
超出协会章程规定业务范围的团体标准;
术语、分类、量值、符号等基础通用方面的标准;
标准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
标准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的;
标准明显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
标准的主要内容或技术指标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内容严重重复的;
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已被市场淘汰的;
标准在合规性、准确性、规范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其他问题,且无修订必要。
复审结论为废止或逾期未反馈复审结论的标准,将通过中电标协官网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并发布正式废止公告。
四、复审工作安排
(一)标准编制组自评
分支机构组织编制的标准原则上由分支机构组织开展标准自评;非分支机构组织编制的标准,由标准发起单位组织开展自评。请有关单位根据复审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编制标准自评工作报告(见附件2),于8月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二)专家评审
协会秘书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标准编制组自评报告进行评审,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三)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审议
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根据自评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标准复审结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庆帅、赵梦芳
联系电话:010-68208769
邮箱:standards@cesa.cn
附件:
1.《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团体标准复审项目清单》
2.《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团体标准复审自评报告》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2026年7月14日
